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5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程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2023年度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三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包头大街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联系人:卢昕晖 电话:0471-3355866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一)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
(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截图打印)。
(三)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四)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五)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岗位需求表》为准。
(六)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证》,进入面试环节。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工作以电话方式通知,电话无法打通或接到递补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递补资格。
(八)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九)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三、面试的具体流程及要求
(一)面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具体要求
面试公告将后续在报名网站及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官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2023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的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2023年6月6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文章来源://www.impta.com.cn/shiyedanwei/202366114855.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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