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62名,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9:00至6月16日17:00。原文如下: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全区社区工作者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结合目前全区社区工作者员额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解放街道、崇文街道、中山街道、胜利街道、朝阳街道、立新街道、关沮镇、岑河镇所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共6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1)。
二、岗位性质和特点
社区工作者是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范畴),本次招聘对象主要从事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工作,需要每天深入小区楼栋,收集社情民意,组织发动楼栋长等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为居民提供服务。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具有沙市区户籍、配偶为沙市区户籍、有沙市区房产、沙市区常住居民等条件之一的人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征信状况好,品行端正,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政治素质高、工作热情高、服务能力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居民党员、志愿者、退役军人、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经沙市区所属镇(街道)党(工)委推荐(推荐表见附件2),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5.身体健康,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从事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一定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4.失信被执行人、有不良从业记录人员;
5.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6.近五年内曾被社区辞退的人员或在试用期内辞职或通过招聘考试后无故不到岗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渠道: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荆州市人事考试网(//www.jzrsks.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注册、报名:2023年6月12日9:00至6月16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6月16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所需资料:沙市区户籍或结婚证书或沙市区房产证(沙市区购房合同)或沙市区常住居民(社区开居住证明),毕业证书,沙市区所属镇(街道)党(工)委推荐人员(推荐表(附件2)由镇(街道)党(工委)委盖章)。
3.资格审查:2023年6月12日9:00至6月17日17:00,沙市区民政局组织相关街道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4.确认缴费:2023年6月12日9:00至6月18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笔试科目共两门,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工作实务,每科50元,两科100元。
5.打印准考证:2023年6月28日9:00至7月2日8:00,已经缴费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荆州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7月2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社区工作实务、党建知识等,满分200分。
3.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各个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因资格审核或报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将于7月中旬通过沙市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六、资格复审
(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范围。考生可通过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资格复审入围情况。
(二)资格复审由沙市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对于无人递补,造成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从参加笔试人员中组织调剂,调剂结束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并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面试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举行2天前弃权,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社区工作者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三)在面试开考前由区人社局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在距面试日2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没有达到既定入围比例以及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面试公告中 公布,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八、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考生笔试成绩=考生卷面得分÷2;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笔试加分政策。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3分,立三等功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缴费确认后,于6月19日至6月21日,将《沙市区2023年社区工作者报考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资料报至指定地点审核。其中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人员报至区民政局(沙市区长港路89号5楼502室),退役军人报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沙市区长港路89号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公室),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申请人员名单经审核确认,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后落实加分政策。
九、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二)考察
1.考察由区民政局会同有关街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岗位的要求,到考察对象居住地或现工作单位进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其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重点了解其应聘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吃苦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心理素质及社会适应能力等。对考生银行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记录进行衍生考察。
2.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十、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予以聘用。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7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选岗
公示期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选岗,选岗时根据报考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社区。未按时到现场选岗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聘用管理
(一)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按照《沙市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由各镇(街道)党(工)委安排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最低服务期2年)。按照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及薪酬标准,明确岗位等级,核定薪酬待遇,统一购买“四险一金”。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街道(镇)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上级部门不得借用。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区民政局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三、储备递补
本次招聘从参加面试且未入围体检人员中,按照1:1比例依次确定62人,建立社区工作者储备库,纳入储备库的人员具有递补资格,在招聘结束后一年内相关镇(街道)社区工作者出现空岗的,经本人同意,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
十四、其他事项
此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由沙市区纪委监委机关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由沙市区民政局、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沙市区民政局 0716-8102073
考务咨询电话:沙市区人社局 0716-8201607
纪委监督电话:0716-8883772
附件:
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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