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师资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教育储备优秀人才资源,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龙港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立志为龙港市教育事业服务的龙港市户籍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
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为10名,其中初中学科4名,高中学科6名。具体培养院校等详见附件。
三、招生(招聘)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实行“高考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协议管理”原则,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具体要求参照承办院校的招生计划。
(二)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向有关承办院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根据相关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考生进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
(三)体检。市社会事业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复检。复检由市社会事业局组织并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社会事业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随后市社会事业局将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六)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四、就业及待遇
1.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采取竞争择优的办法,统一调配到龙港市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具体办法由市社会事业局会同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商议确定,确定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学业、不能正常毕业的,市社会事业局不再负责落实就业任教工作。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不按协议到龙港市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龙港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同时上报征信部门将该生纳入征信黑名单。具体履约要求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2.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各项费用,由考生先行缴纳。毕业并落实岗位、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定级后,由龙港市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补助。
五、其他说明
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龙港市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面试体检而影响录取。
本公告由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咨询电话:0577-59911862(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0577-68580659。
附件下载:
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6月6日
原标题:2023年龙港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www.zjlg.gov.cn/art/2023/6/6/art_1229551151_4169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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