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6人,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00:00 至6月21日24:00。原文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是隶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统计、评估等工作,对医疗保障基金的总体收入、支出、结余等进行全链条全流程核算、结算、清算和统计分析。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他组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进行监测。负责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调查、价格监测和发布事务性工作,承担医药价格、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举报投诉的具体工作。办公地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岗位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6.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7.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2023年6月15日)为截至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则为1987年6月16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8.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高校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
(一)公开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以及其他调整岗位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等情形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ybj.gxzf.gov.cn)、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成绩公布、考试通知、进入各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以及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张贴公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00:00 至6月21日24: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考,报名网址:https://gx.bmpta.com/ylbzjj/index.aspx 。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6月21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上传证明材料,提交报考申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等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报考人员本人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5.考试收费: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二)资格审查
1.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00:00 至 6月23日24:00(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天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在2023年6月15日00:00 至6月23日23: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报名登记表填写不实的,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开考岗位确认和公布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少于1:3。
2.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调整岗位招聘条件或延长报名时间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变更公告。调整招聘岗位条件后原来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进行二次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无需二次报名,报名方式不变。最多可延长一次报名时间,延长后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将取消2023年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他达到1:3比例的岗位继续进入下一个环节工作。
3.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较多的直接面试岗位须增加笔试环节。开考岗位确认后,对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在40名以上(含40名)的直接面试岗位(指同一岗位),则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结束择优筛选后与其他直接面试岗位一同进入面试环节,不需缴纳考试费用。
(四)笔试
1.笔试公告
笔试公告由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笔试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以及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张贴公布笔试公告。笔试公告发布日距笔试之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2023年6月27日8:00至6月29 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笔试
考试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日9:00至11:00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不指定教材。
笔试地点等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以上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8:00至7月12日18:00,考生可在报名系统登录个人账号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确定
(1)笔试岗位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2)直接面试岗位
确认开考的岗位,所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加试笔试的直接面试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确定办法与笔试岗位相同。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组织开展面试资格复审工作。面试资格复审时,要求报考人员提供报名申请相关材料的原件,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时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经本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面试前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以及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张贴公告。公布面试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及相关事项。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现场宣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按招聘需要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成绩计算
以综合成绩作为考生最后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岗位和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
直接面试岗位:综合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六)考核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下同)。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考核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报考人员同时进入考核环节。
自愿放弃考核资格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不真实的,或重要的档案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考核结束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指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医疗机构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160号)要求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限。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因无考核人选或体检合格人选,以及报考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而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公示中注明。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的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0771-5727670;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人事处):0771-572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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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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