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师范大学招聘管理和教辅人员40人,报名时间:2023年6月21日0时至2023年6月23日24时。原文如下: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学校设有24个学院,拥有6个国家重点学科,外国语言文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哲学、生物学入选湖南省“世界一流培育学科”,发育生物学与生物育种学科群入选湖南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拥有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24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及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和教辅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9个,招聘计划40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st.hunan.gov.cn/)、湖南师范大学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1日0时至2023年6月23日24时。
2.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陆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进入“管理教辅人员招聘”模块注册账号,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等。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入围面试后提供)。
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出具时间在近3个月内并加盖所属单位党组织公章)。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①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JF01-JF02):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主要为心理学、教育学、辅导员职业能力相关知识以及文字表达和写作等,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学生工作岗位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文字写作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面试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总分100分。
②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JF03-JF14):采取笔试、专业知识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材料阅读分析、文字表达和写作等,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高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所应具备的宽口径的知识储备、文字写作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总分100分。
专业知识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知识测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专业知识测试比例的,则全部入围)。专业知识测试主要为实验技术操作或专业知识考试,总分100分。
面试:进入专业知识测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总分100分。
③应聘小学教师岗位(JF15-JF17):采取笔试、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现场备课,总分100分。
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比例的,则全部入围)。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和考核教学素质(语文教师、数学教师含口头表达、粉笔字和简笔画、才艺展示、课件制作等;体育教师含口头表达、体育技能等),总分100分。
④应聘幼儿教师岗位(JF18):采取笔试、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幼儿教学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比例的,则全部入围)。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活动组织能力和考核教学素质(含讲故事、即兴弹奏幼儿歌曲、唱歌、临摹简笔画、才艺展示等),总分100分。
⑤应聘中小学骨干教师岗位(JF19):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基本原理、心理学基本原理、教育教学管理案例分析,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基础教育管理应具备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分析与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面试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作为基础教育管理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专业知识测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各环节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72231(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8872206(学校监察处)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管理和教辅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师范大学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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