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招生2人,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10号)精神,2023年龙泉市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龙泉市林业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龙泉市户籍学生。
二、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定向招聘龙泉市户籍考生,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提前录取。
三、招生计划和承担院校
2023年计划定向招收林学(林业技术)专业本科学生2人,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担培养,招生代码:0289。
四、招生(招聘)程序
(一)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考生志愿填报需符合浙江农林大学林学(林业技术)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为保证体检、录取工作顺利开展,请考生在志愿填报后1周内尽量不要外出,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二)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龙泉市林业局。
(三)组织体检:龙泉市林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统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高考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数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龙泉市政府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龙泉市林业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四)签订协议: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五)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龙泉市林业局备案。
五、培养方式
该专业学生培养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担。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2年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3-4年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习期满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学士学位。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就业协议回龙泉市基层林业技术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龙泉市林业局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8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林技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8年。
本公告由龙泉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龙泉市林业局咨询电话:0578-7760195
招生热线:浙江农林大学:(0571)63730908
龙泉市林业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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