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招聘5人,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原文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以下简称“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为自治区教育厅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事务性工作,参与制订全区教育信息化规划、标准,研究制订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技术装备建设事务性工作,开展教育技术研究与培训;负责自治区本级教育云管理;承担中国教育电视台广西记者站工作;协助自治区教育厅开展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为全区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提供服务。
二、招聘岗位
数据中心运维岗3名,数字资源开发与应用岗2名(具体岗位需求信息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有相应岗位实践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责任心强;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7.本公告中普通高校毕业生包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8.招聘岗位中有年龄要求的,时间统一计算到报名首日(2023年6月1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9.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能按期提供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学籍的或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2.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将在: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自治区教育厅网站(//jyt.gxzf.gov.cn)、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网站(https://www.gxetic.edu.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考试通知、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将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jyt.gxzf.gov.cn)、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网站(https://www.gxetic.edu.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906办公室。
4.报名材料及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现场报名时提交1份纸质版,请务必用A4纸双面打印并手写签名,无亲笔签名者直接视为报名无效;可编辑电子版于现场报名前发送至邮箱gxdjgbgs@126.com。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本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前,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盖章版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海外留学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第三方专业的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专用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专业目录。报考人员的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须与专业目录表述一致。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但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供就读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专业名称证明并附专业核心课程(成绩)表。
(5)个人简历涉及的职业证书、科研及论文成果、所获奖项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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