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丽水市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招生5人,原文如下: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10号)精神,2023年遂昌县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5名,其中,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1名,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4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和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遂昌县户籍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担院校
2023年计划定向招收林学(林业技术)专业本科学生5人,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担培养,招生代码:0289。
三、招录与招聘
1.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提前录取。
2.考生志愿填报需符合浙江农林大学林学(林业技术)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遂昌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遂昌县林业主管部门。未被提前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为保证体检、录取工作顺利开展,请考生在志愿填报后1周内尽量不要外出,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3.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遂昌县政务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并征得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培养方式
该专业学生培养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担。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2年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3-4年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习期满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学士学位。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六、就业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就业协议回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基层林业技术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和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8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林技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8年。
本公告由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578-8520074
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0578-8123581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78-8520346
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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