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宜昌市市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3人,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9:00至6月29日17:00。原文如下: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2个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招聘单位),2个岗位,共招聘3人。详见《2023年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二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9:00至6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填写并发送《2023年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二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字扫描版,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版)、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至指定邮箱。
3.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不得变更。
(2)《岗位表》中的学历层次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应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且所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上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一致。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3)2021年、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及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且在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的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
(4)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届时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报名阶段,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按要求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及其他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27日9:00至6月30日17:00。资格审查工作由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招聘单位负责。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及时告知考生。
(2)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可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并及时在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岗位计划调整公告。
(3)准考证发放。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笔试准考证》(电子版)发送到考生电子邮箱,由考生自行打印。
(二)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评,总分100分,内容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科技、公文写作等。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其他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笔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含5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考生笔试成绩在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3)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前,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招聘单位组织对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所报考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面试入围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可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并及时在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岗位计划调整公告。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
(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考生面试成绩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面试成绩及时在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
(6)其他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含75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遇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
(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工作由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宜昌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宜昌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
(三)经宜昌市人社局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时,符合我市人才单列岗位政策的,按照新进人员可聘用的岗位等级予以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岗位表所列内容,由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岗位表》中岗位所需专业名称均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置。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举报电话:0717- 6340441;0717- 6333147。
附件下载:
1. 2023年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二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3年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二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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