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名(其中女性1名),具体的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5.具有符合报考单位和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身高等具体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或专门技能。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证书。(具体详见职位表);
6.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2005年6月25日以前、1988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7.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8.身心健康;
9.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的,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因民事、经济等纠纷诉讼尚未解决的;
9.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0.曾在内江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1.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12.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3.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报名地点: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一楼大厅(内江市市中区汉晨路456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得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驾驶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报考职位对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等有相关要求的,报名时还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如实填写《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将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与原用工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报考者,在正式聘用前,须解除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若未与原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一经发现,不予聘用。
(五)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请在报考单位通知时间内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2、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四、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职位一加试专业技能现场操作测试,实测分一并计入笔试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参考。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加分政策:
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1分;在警察院校或部队荣获嘉奖及以上奖励者加1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职位一含专业技能现场操作测试)成绩,按照职位一、职位二、职位三招聘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职位一、职位二、职位三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2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三)体能测试
进面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由内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确定后予以告知,体能不达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测试项目:男生: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女生: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2,四项中三项达标即为合格)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1、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优先招聘条件者优先;同时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的,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人员还需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干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疾病。
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二)考察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内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内江经开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聘用人员与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必须参加不少于5周的培训,培训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它不适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八、待遇
(一)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合格后正常履职并考核合格,月平均工资不低于3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具体薪酬标准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辅警人员每月薪酬中代扣代缴。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进入考试相关场所应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除外)。
本公告由内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内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政治处0832-2202476
附件1: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3年6月22日
原文标题: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2023年第二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gwy.org/html/gdzk/sichuan/202306/75_592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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