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北邯郸市中共魏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博硕引才74人,报名时间:7月3日—7月16日。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邯郸市2023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和《魏县2023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面向社会为我县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博硕人才74名,其中事业单位3名、县级医院27名、企业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方式
采取公开选聘方式进行。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招引对象为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通过邯郸市2023年人才引进其他事业单位测评的;
8.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9.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10.失信被执行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岗位、人数
本次企事业单位共引进人才74名,其中事业单位3名、县级医院27名、企业44名。引进岗位、专业、人数见附件《魏县2023年博硕人才岗位需求表》。
五、选聘程序
(一)事业单位及县级医院
1.发布公告:在魏县党政网发布选聘公告
2.报名时间:7月3日—7月16日
3.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从魏县党政网(http://www.wei.gov.cn/)下载《魏县2023年博硕引才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需从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做成压缩文件,以“报考单位+姓名”方式命名,上传至wx3522068@163.com;其中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人员对考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资格审核人员。
5.资格审核。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需由考生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合格后,进入测评环节。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6.测评。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工作。事业人才现场选聘,通过测评方式进行。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测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项在魏县党政网另行公告。
7.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魏县党政网网另行公布。
8.考察。主要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同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9.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选在魏县党政网公示7个工作日。
10.聘用。事业单位: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批准后,由用人单位、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县级医院: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人事代理程序办理人事、工资等相关手续, 不纳入编制管理,与现有在职人员同工同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定劳动合同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二)企业
由各企业按法律规定自行组织选聘工作。
六、支持政策及待遇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硕急需人才,自到魏县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入学就医、交通旅游等服务。
2.住房保障。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优先轮配县内廉租房和用人单位员工宿舍。
3.优先使用。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于特别优秀或者因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和省市重要工作安排选拔的高精尖缺人才,博士研究生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或者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
4.政治待遇。加大高层次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博硕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5.办理聘用。应届毕业生审核学历、报到证等材料后,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已参加工作需办理调动的,审核档案材料、出具商调函、填写《干部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工资、转接社保等相关人事手续。
6.职称评聘。对于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对于急需紧缺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工作满2年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工作满3年可直接参评正高级职称。
7.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硕士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魏就读的,根据博硕人才意愿,由县教体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就读的,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回避原则
选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八、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测评、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3.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4.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因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比例空缺的,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5.本次选聘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由中共魏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咨询电话:0310-3522068
监督电话:0310-3520333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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