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聘5人,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鹤山市发展改革队伍建设,公开招聘鹤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技术人员、鹤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共5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
4.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其他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拒绝服兵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人员。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与用人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是直系亲属及3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三、工资福利待遇
工作人员综合待遇约6.5-10.3万元/年(含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
四、招录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沙坪街道人民路60号)五楼,人事股。
3.报名和资格初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材料:《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新聘用人员招考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式一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提供两张一寸免冠彩照,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证件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报名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经筛选简历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另行通知笔试。
(三)体能测试
报考国防动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加考体能测试。
(四)面试
1.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比例从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
2.国防动员工作办公室招聘岗位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比例从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
3.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五)拟定录用人员
1.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试总成绩。
2.国防动员办公室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50%+体能测试×10%+面试成绩×40%”计算考试总成绩。
3.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招聘职位数1:1比例经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示无异议后拟定录用人员。
(六)体检和政审
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按岗位排名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县级或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个聘期为三年。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合格,继续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五、其他说明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2.招考岗位有要求年龄和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至2023年6月30日。
3.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正式录用后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及应聘者能力作综合调配使用。
4. 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0-88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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