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关于温州市事业单位和领军企业招引优秀硕博人才的公告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百万人才聚温州”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事业单位和领军企业招引优秀硕博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数量及对象
本次计划引进录用博士人才28人。
引进对象:全国普通高校和国(境)外高校的博士研究生;
自2018年1月1日以后通过引进方式录用到我市(包括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均不列入招引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国(境)外高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包含各学历层次);
7.与引进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5日9时-7月20日17时
2.报名方式:登录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wzhrss.gov.cn)首页“温州市事业单位和领军企业招引优秀硕博人才专栏”,在网上提交“应聘温州市事业单位(领军企业)个人信息表”(附件9)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二寸免冠电子照片、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的还需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校期间获得荣誉和奖励证书、大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等)。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引进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7月21日前完成资格审核。
(三)面谈和综合比选
初审通过者须携带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引进单位所需材料原件参加面谈。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谈的(另行通知),视作自动放弃。面谈内容由引进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研究确定。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情况,一般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下一环节考试、考核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下一环节考核方案与报名对象基本情况须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理由不充分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8月10日前完成面谈和综合比选。
(四)考试、考核
引进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特点制定考试、考核方案,方案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考核成绩相同,根据面谈情况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引进单位组织实施。入围体检人员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温州市事业单位和领军企业招引优秀硕博人才专栏”分批公布。拟录用人员如属在职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报考的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放弃。
引进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察。
如有在体检、考察阶段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引进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未能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认证书)的,或未按与引进单位约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凡是符合条件且接到用人单位通知来温州面谈的应聘人员,路费补贴由用人单位参照以下补贴标准或按不低于以下标准直接支付:市外省内的300元,省外但在同一地理分区的500元,跨地理分区的1000元。如属从国外直接来温应聘的人员,按其国内家庭所在地为出发地参照上述标准支付。
3.凡是符合条件且接到用人单位通知来温州面谈的应聘人员,入住我市大学生驿站的,给予提供一次性最长15天的优惠住宿服务,每人每天减免房费120元。申请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驿站入住”,联系电话:0577-88308099。
4.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温州市事业单位和领军企业招引优秀硕博人才专栏”是发布招录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5.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6.各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本单位招引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7.咨询电话
(1)岗位及专业信息请咨询各用人单位。
(2)招引工作咨询电话:0577-89090125,89090123。
(3)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7-88853190,13616614180。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和温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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