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呼伦贝尔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学校简介
呼伦贝尔学院始于1958年成立的呼伦贝尔大学,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晋升为本科高校。2011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植根呼伦贝尔,紧扣区域和行业需求,推进应用型转型发展,2016年被确定为自治区首批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同年入选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百所高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获批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秉承“明德致和 笃学尚行”的校训,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改革创新、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发扬“艰苦奋斗、求是创新”的学校精神,以硕士点建设、专业认证工作为契机,围绕服务呼伦贝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合资源,加大对优势和特色学科投入,大力发展“新师范”“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奋斗。
二、招聘计划
(一)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19人,具体详见《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工资待遇:参照在编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辅导员岗位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5日之后出生),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15日之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要求具体详见《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5.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要求:具体详见《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岗位需求表上其他岗位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4.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须到逸夫楼221室报名
时间:2023年7月16日-7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蓝底),填写学历简历需从本科起,工作经历需写至报名开始之前,学历简历和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未就业期间须填写起止年月并写明待业。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报名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提交审查,审查通过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4.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报名人需填交好《报名表》两份,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人员于7月19日到逸夫楼221现场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五、笔试
1.此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2.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为100分。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辅导员工作基础知识及技能。
3.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本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公布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提前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上公告。
在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不足1:2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呼伦贝尔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由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1日内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多次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5.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身份证等有关证件要求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公布。
2.(1)辅导员岗位面试内容为讲主题班会,时间为15分钟,准备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其他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5分钟,准备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按照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公布。
(一)体检
1.体检须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完成后进行。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者的思想政治状况、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教职工准入查询,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环节出现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编制外工作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呼伦贝尔学院下发的聘用通知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下列情形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并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其他
(一)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表》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审查、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0-3103060
监督电话:0470-3103200
十三、本方案由呼伦贝尔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7.10.docx
呼伦贝尔学院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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