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5名,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济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计划及要求
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本次计划招录辅警35名,具体招录职位、学历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济宁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觉、嗅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五)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为辅警: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报名注意事项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应聘前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 7月16日17:00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孔子人才网(网址://www.kzrcw.com/),进行注册,点击公告下方的“点此报名”按钮,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二)现场审核确认
1、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将无法参加后续考试。)
2、资格审查地点: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80号惠通集团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5楼507会议室。(济宁汽车北站北面惠通集团大楼)
3、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7日以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④退役军人还需提交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⑥《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⑦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3);
⑧本人其他相关资质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现场审核应由应聘人员本人携带以上材料进行确认。
5、现场审核确认合格的,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6、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应聘职位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内容包含基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常识及公民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等。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到比例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应应变、形象气质、适岗程度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和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进行,共测评三项内容,分别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具体标准见附件5。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综合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6)。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七、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政治考核
体检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卫计委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随同体检进行。测评不达标的,视为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视为放弃心理素质测评。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辅警的情形。
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公示和聘用人选。
八、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致使拟聘用人员达不到招录计划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核。
此次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在半年内有效,招录职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需要启动递补程序(不服从安排、自愿放弃的除外)。
九、公示、签订合同及待遇
对全面考核合格的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派遣到济宁市公安局相关单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新招录辅警应发工资为3200元左右(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聘用期间,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十、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孔子人才网(//www.kzrcw.com)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7-2967953 2323411
附件:1、《济宁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4、《诚信承诺书》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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