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州炉霍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因工作需要,炉霍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0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聘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辅警30名,工作岗位均为炉霍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报考人员需取得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条件且具有甘孜州户籍(部分岗位限炉霍县户籍)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为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3年7月8日(含)以后,2005年7月8日(含)之前出生),勤务警务辅助职位1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8年7月8日(含)以后,2005年7月8日(含)之前出生);
4.女生裸身高≥1.50米,男生裸身高≥1.70米(勤务警务辅助职位2男生裸身高≥1.73米);所有报考人员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缺陷;无重听、无口吃、无色弱、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5.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招聘为辅警: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
四、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职位调整
本次招聘考试报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注:报名时现场测量身高等,不符合报考职位招聘要求的,将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受理报名。
报名成功后,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17〕472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考务费共计100元,此费用一律不退。
报名工作、资格审查、考试等具体工作由炉霍县公安局、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炉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5日—2023年7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炉霍县公安局三楼会议室。
1.报名程序
(1)选择职位。报考者在报名之前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准确填写《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现场领取填写)的各项内容。
(3)提交相关材料。报考者应准备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符合招录职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报考者本人1寸免冠近照3张(红底)。否则不予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资格审查
炉霍县公安局、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材料和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取准考证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公安局现场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分值计算
本次部分职位(文职警务辅助职位1、2、3、4,勤务警务辅助职位1)属于专业性较强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如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3∶1,将简化招聘程序,直接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0%。如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高于3∶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勤务警务辅助职位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等有关内容。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
3.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的人员均可参加体能测评。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规定执行,进行体能测评。
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采用合格制,凡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体能测评在面试之后次日进行。
4.加分
(1)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退役士兵、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
折合后加1分;
(4)炉霍县公安局民辅警职工的配偶、子女在其笔试
成绩折合后加1分;
(5)报考者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8分;
(6)所有加分项目均在面试之前进行加分,计入笔试
成绩折合分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6)所有涉及加分的报考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报名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资质高低、取证时间前后确定名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递补一次。体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察
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炉霍县公安局按照录用名额与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的报考者中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参照人民警察录用相关标准进行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出现缺额,可在体检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在已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经公示合格者,由县公安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的辅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表现情况,由炉霍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组织考察后,确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新聘用的辅警需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服务期满两年,方可申请其它人事考试。
十、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目前按照炉霍县人民政府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现行政策的文件执行;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炉霍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政策咨询电话:0836-7323436
监督电话:0836-7322765
附件:《炉霍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炉霍县公安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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