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交通辅警,1名,限男性。
二、工作职责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情况和重要情况;
●接受群众求助;
三、招聘条件
(一)积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热爱交通管理工作;
(二)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三)身高168 CM(含)以上,五官端正,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持有C1驾驶证者优先录取;
(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报名:
(一)本人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五)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年收入约5万元(含五险一金)。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楼办公室
3、咨询电话:13799161797,张警官
4、报名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要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
1、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通过提供的材料开展面试及审核,根据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初步审查合格的人员。
2、本招聘信息由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3、一经录用,先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聘用并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手续。
原文标题: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KEwg4WL-SNh_cjDW0rE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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