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效解决公安机关警力紧缺问题,银川市公安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3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12日至2005年7月12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银川市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7.符合《银川市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10.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因工死亡辅警配偶及子女,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单列计划,采取特殊定向方式招聘,免予体能测试和笔试。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父母或配偶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劝)退、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的或已与公安机关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列为失信惩罚对象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二、报名方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职位表》。
报考者对拟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职位表》中列有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为://bm.cptae.com/tip/。
(三)报名时间。2023年7月15日9:00至7月18日17:0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四)报名程序。报考者须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在报名平台中选择招考单位——银川市公安局,在对应岗位下填写报名表。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本人报考信息,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信息必须与个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报考者应按本公告及所报考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报考者本人的学历、户籍及其他条件应与所报考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相符,不符合请勿报名。
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因按要求更正报名信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没有提交报名表的应聘者,不再补报。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应在报考者提交完整报名信息后1日内完成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允许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者视为放弃;报考者在报名最后1日提交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
(五)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体能测评在银川市设置考场,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银川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平安银川”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公告。
(二)体能测评的内容和要求。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共设三项: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1.男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项目 | 标准 |
30岁(含)以下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000米跑 | ≤4′25″ |
纵跳摸高 | ≥265cm |
2.女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项目 | 标准 |
30岁(含)以下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800米跑 | ≤4′20″ |
纵跳摸高 | ≥230cm |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体能测评只判定是否合格,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报考者笔试前到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并长期保存。因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共设两科(一场同时考),均为客观题,其中《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理论素养、综合应用等能力,《警务基础知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法律基础知识、警务基础知识和对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每科满分50分,共100分,时长共90分钟。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在银川市设置考场,具体时间、地点在银川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平安银川”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上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者到报名平台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阅卷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报考人数少、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组织开展岗位调剂,并面向社会发布调剂公告,达到笔试合格线但未进入本岗位面试的报考人员可参加调剂,若经调剂仍未达到1:2面试比例的,再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或合并岗位。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银川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平安银川”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二)面试在银川市设置考场,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银川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平安银川”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面试公告。
因面试成绩不合格、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于面试结束后组织开展二次岗位调剂,并面向社会发布二次调剂公告,达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可参加调剂。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二)确定资格复审和政审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政审对象,人员名单在银川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平安银川”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公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时,按照《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资格复审和政审
(一)由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和政审,统一收取拟参加体检人员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注: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校院系和教学管理部门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被聘用后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政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程序标准进行。
(三)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凡在资格复审和政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不合格。资格复审和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因资格复审、政审不合格、放弃资格被取消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体检
(一)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选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开展,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报考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九、公示及聘用
(一)资格复审和政审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银川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平安银川”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在下一次招聘前,如出现职位空缺,将根据需要公开启动补充招聘,从本次招聘体测、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顺次确定补充招聘的政审和资格复审对象,经体检、聘用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本轮补充招聘因政审、资格复审、体检各环节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按照上述规则继续递补,直至该岗位满额招聘或无符合条件人员。合并职位招聘的,将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由招聘单位组织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
(三)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新聘用辅警工资标准和有关待遇执行。
十一、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银川市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银川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平安银川”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发布的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对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银川市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
报名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举报电话:0951-6915065/0951-6915122
附件:1.银川市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
银川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原文标题:银川市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police.yinchuan.gov.cn/xwdt/tzgg/202307/t20230712_4176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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