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人公告,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9时至7月24日16时,原文如下: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为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全市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和系统运维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医疗保障稽核工作,做好区(县、市)医疗保障稽核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数字化改革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监测分析,做好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工作;协助做好医疗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备注:1.年龄、工作经历(全职工作经历)的计算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为公告发布之日。2.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9时至7月24日16时。
2.报名方法: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7月25日9时至7月26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4.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7月27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5.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7月28日9时至8月1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6.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至8月13日14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笔试、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各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基础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初定8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并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4.成绩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583733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382646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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