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文昌市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42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育系统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保障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基本需求,文昌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员额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员额人员67名,其中教师42名、保育员21名、卫生保健人员2名、财会2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聘用管理和待遇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乐于奉献,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书面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详见附件5)。
(8)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10)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3.岗位条件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符合本公告和《文昌市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所规定的条件。
(二)聘用管理和待遇
聘用的人员,管理和待遇按照《文昌市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员额人员在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解除聘用等方面统一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员额人员参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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