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精神,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1、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大冶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2、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大冶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详见人社部规[2019]1号);
6、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我市现有编制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黄石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com.cn/)进行。报考人员进入黄石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hsrsksy.ikaowu.com/,请考生通过打开此链接进行网上报名),先进行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手机号和密码,用于登陆系统)。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考人员还可以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bdaye.gov.cn/)查询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
(一)时间安排
1.报名:2023年7月18日9:00至7月24日17:00,7月24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本人的报名序号,请注意保存。
2.资格审查:2023年7月18日9:00至7月25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7月18日9:00至7月25日24:00。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4.打印准考证:2023年8月3日9:00至8月6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黄石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大冶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考试办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及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按综合管理类(A)、社会科学专技类(B)、自然科学专技类(C)、医疗卫生类(E)分类设考。
每个类别笔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具体详见《岗位表》中“考试类别大类”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5)。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8月6日(星期天) 上午
笔试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报考缴费确认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考确认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4、笔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
(1)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笔试类别设置最低合格控制线,并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2)考生在笔试中缺考任一科目、或任一科目成绩为零分、或任一科目考试被记录违纪的,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大冶人民政府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1、面试入围比例
各招聘单位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3:1(不低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由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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