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玉州区基层就业服务人员的公告
根据《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林市组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市人社函〔2023〕82号),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队伍,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决定在全区各镇(街道)、社区、行政村配备基层就业服务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及职责
1.镇(街道)就业服务人员:统筹开发8个镇(街道)公益性岗位,在全区8个镇(街道),每个镇(街道)配备1名镇(街道)就业服务人员。负责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辖区内行政村和社区就业服务人员)、就业援助、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核实录入等,以及人社部门布置的工作。
2. 社区就业服务人员:统筹开发32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全区32个社区,每个社区配备1名社区就业服务人员。负责采集、核实和更新录入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发布岗位信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收集发布等服务,开展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等业务,以及人社部门布置的工作。
3. 行政村就业服务人员:统筹开发54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全区54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行政村就业服务人员。负责采集、核实和更新录入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发布岗位信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收集发布等服务,以及人社部门布置的工作。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端正、遵纪守法;
(二)热爱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三)镇(街道)就业服务人员原则上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员;村、社区就业服务人员原则上要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人员。能熟练操作电脑、手机等现代设备及信息系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
(四) 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规定,同时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镇(街道)就业服务人员、社区就业服务人员:要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广西户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①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②城镇长期失业人员、③城镇大龄失业人员、④城镇残疾人员、⑤城镇低保家庭人员、⑥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⑦完全失地人员。
2.行政村就业服务人员:有劳动能力、能满足岗位履职需要、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优先招用户籍在本镇(街道)辖区内的人员。如能力适合岗位需求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用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安置: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报名人员向当地镇(街道)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街道)就业服务人员、社区就业服务人员: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创业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须同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零就业家庭申请登“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须提供当年有效的经认定的记表》;城镇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②《玉州区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一份(附件2);
2.行政村就业服务人员: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银行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②《玉州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一份(附件3)。
(二)招聘。由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协调指导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条件进行招聘。
1.镇(街道)就业服务人员、社区就业服务人员:报名人员向当地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提交报名材料,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条件确定合适人选,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由镇(街道)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统一将报名材料报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就业促进股对各镇(街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基层就业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期暂定为1年,合同(协议)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否则,聘用合同(协议)自然终止。
2.行政村就业服务人员:报名人员向当地村委提交报名材料,经村民主评议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村委报送材料至镇(街道)民生保障服务中心。镇(街道)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可根据各村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配,按规定条件确定合适人选后。由镇(街道)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汇总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后将拟安置对象的信息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同步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组织办理服务协议签订手续,由行政村与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期暂定为1年,合同(协议)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可以续聘,否则,聘用合同(协议)自然终止。
四、薪酬待遇
1.镇(街道)就业服务人员、社区就业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按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现执行1896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岗位补贴发放程序按现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程序审核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由用人单位代缴后统一申报。
2.行政村就业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按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现执行1896元/月),为其购买不低于15元/月的人身意外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程序按现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程序审核发放。
五、本招聘公告由玉林市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六、咨询电话
1、镇街、社区就业服务人员:2897866;
2、行政村就业服务人员:2080352;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2896308;
文件下载:附件1-3.xls
附件:1.玉州区基层就业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
2.玉州区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
3.玉州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玉林市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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