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大学(筹)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西宁大学(筹)公开招聘工作,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及《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3〕28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能位匹配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岗位及数量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45名工作人员,其中行政管理类和教辅类内设机构行政管理人员10名、各孵化学院行政管理人员10名、辅导员6名、实验员19名。详见《西宁大学(筹)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7月14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7月14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体检标准。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类和教辅类内设机构、各孵化学院)及辅导员岗位笔试、专业技术岗位专业考核、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递补、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教育厅官网通知公告栏目、青海大学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并按要求参加后续招聘环节,也可直接咨询西宁大学(筹)组织人事部(0971-5201131)。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3年7月15日9时——21日18时。
网上信息修改时间:2023年7月15日9时——22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15日9时——23日18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7月27日9时——29日18时。
2.报考人员请登录http://bm.cptae.com/tip,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4.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5.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3比例,由西宁大学(筹)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由西宁大学(筹)视总成绩决定是否录用。
6.考试具体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及青海省教育厅官网。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②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国(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④暂未取得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注明学习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
⑤岗位要求中国共产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员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面试/专业考核环节。
4.应聘行政管理岗位及辅导员岗位的考生,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在公布笔试成绩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5.应聘实验员岗位的考生,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全部进入专业考核,在公布专业考核成绩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6.考生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参加应聘,招聘各环节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核
1.考核方式及成绩占比
(1)管理岗位
行政管理类和教辅类内设机构、各孵化学院行政管理岗位及辅导员岗位,由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实验员)由专业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考核内容
(1)综合素质测试(笔试)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采取笔试方式,由西宁大学(筹)组织人事部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各岗位性质主要测试考生应具备的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部分组成。
(2)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主要结合专业特点和岗位需求,采取专业技能展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由西宁大学(筹)组织人事部和各孵化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3)结构化面试
行政管理类和教辅类内设机构、各孵化学院行政管理岗位及辅导员岗位按照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考生不足1:3,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技术岗位(实验员)按照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专业考核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考生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管理岗位总成绩并列的,先按招聘岗位中的优先条件确定,若无优先条件的按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高低,再按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并列的,先按招聘岗位中的优先条件,再按专业考核成绩高低确定。
(四)体检及心理素质测试
由西宁大学(筹)组织人事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西宁大学(筹)组织人事部组织复查一次,仍未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心理素质测试在网络上统一答题。进入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拟招聘人选。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西宁大学(筹)组织人事部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考察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对考生个人诚信情况进行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递补
在资格审查、综合素质测试(笔试)、专业考核、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由西宁大学(筹)视情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其中,因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产生的空岗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省教育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西宁大学(筹)组织人事部调查核实。
(八)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届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6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执行。对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界定不清楚或未列入上述目录的各类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应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非应届毕业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进入学位查询系统界面,打印学位查询报告并上传报名邮箱,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证明材料上传报名邮箱。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三)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报名期间尚未取得双证的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按期(2023年7月31日)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毕业证和学位证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证书、资格取得时间,以及中国共产党员的入党时间均截止2023年7月14日之前。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苗老师 联系电话:0971-5201131
监督电话:0971-5201107
附件1.西宁大学(筹)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表
附件2.西宁大学(筹)2023年度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
附件3.西宁大学(筹)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日程计划表
西宁大学(筹) 青海大学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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