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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西忻州市静乐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5人公告

2023-07-19 13:54:01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人事考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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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西忻州市静乐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5人公告

为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更多人才来静乐干事创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社会公开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人才25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及名额分配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单位及名额分配如下: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1个(静乐县省校合作服务中心),名额1名;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1个(静乐县政府信息中心),名额1名;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静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静乐县文化馆),名额3名;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4个(静乐县实验学校、静乐县第一中学校、静乐县第二中学校、静乐县第三中学校),名额20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静乐县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具体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要求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指导专业目录》(附件3)设置,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分类目录中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进行认定。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3.资格证要求:报名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它教师岗位要求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三)不得报名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能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不能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报考之后,聘用之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0.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以上引进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人才引进信息通过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静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jl.gov.cn/)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报名资料的扫描件至电子邮箱(rencai1232021@163.com)(发送压缩文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

(3)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4)报到证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材料证明;

(5)打印后签字的《静乐县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2日8:30—2023年7月26日24:00。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要真实、详细、准确,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所有学历信息以最高学历为准。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初审和结果反馈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由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在收到邮件后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的报名者,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说明缺失内容,退回要求补充。

资格初审结果在报考者提交报考信息次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24:00前,进行邮箱回复或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及时关注静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等待笔试或面试通知。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不收取报名费。

3.开考比例

本次人才引进采用面试加考察的形式进行。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引进数比例不达5:1的,直接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引进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比例达到5:1及以上的,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报名结束后,需要参加笔试的考生会通知本人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拟引进人数比例达不到1:1的岗位,要相应核减引进名额,使该比例达到1:1。若引进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1的,取消该岗位,引进名额取消或进行调整。核减、取消、调整等情况在原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告。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等)占30%,所报岗位对应学科专业知识占70%。

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50%)和职业能力测验(占50%)。

参加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提前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时间、地点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四)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参加笔试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引进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共同列入资格复审人选。若取得资格复审的考生确认放弃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最终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不参加笔试的考生直接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静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jl.gov.cn/)公告,请考生注意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复审,不能由他人替代。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仅参加笔试的考生)、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考生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部门对审查结果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取消资格;合格的列为面试人选,发放《面试通知书》。

若参加笔试后取得资格复审的考生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最多递补一次)。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全过程,在各引进环节发现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为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独立备课1小时,面对评委讲课15分钟。讲课内容为所报岗位对应的学科教材内容(具体版本教材见面试通知书),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等。

其他岗位考生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应对和处理问题等综合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不参加笔试的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当2名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不能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最终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当日在考点、静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jl.gov.cn/)公布。

若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拟引进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评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产生,并按照规定严格做好保密和回避工作。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引进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须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二次体检均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对因怀孕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所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医生与体检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23年高校毕业生主要考察其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异地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落实单位的被考察对象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引进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被考察对象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此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综合各方面考察结果,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后,在静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jl.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组织、人社、编制管理部门凭县委组织部文件办理入编、入职、聘用手续。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手续,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

引进的人才原则上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借调、调动。

拟引进人员进入公示及其后续环节主动放弃,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引进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五、人才待遇

本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符合《忻州市招才引智支持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忻组通字〔2020〕34号)中相关条款的,同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六、监督检查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静乐县纪委监委、静乐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在工作期间内安排专人值守,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投诉。

咨询电话:

中共静乐县委组织部:0350—7822349

静乐县人社局:0350—7822033

静乐县教育科技局:0350—7822563

监督电话:

静乐县纪委监委:0350—7822034

中共静乐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350—7812380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中共静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引才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采用“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2.本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3.报考人员请随时关注静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并且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不通、获取信息错误或不及时,影响聘用的由考生承担后果。

点击查看>>>

1、静乐县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

2、静乐县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3、2018年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指导专业目录

静乐县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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