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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西忻州市岢岚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00人公告订阅+

2023-07-19 13:59:07
岢岚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23〕1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6个,招聘名额35名;医疗系统所属事业单位3个,招聘名额17名;其他事业单位21个,招聘名额4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等详见《岢岚县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户籍要求:详见《岗位表》。因上学原因迁出而未迁回岢岚县户籍的;服务岢岚县基层项目人员;公告发布日之前结婚登记的夫妻,配偶为岢岚县户籍的,均视为岢岚县户籍。

7.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17日至2005年7月17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17日至2005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8.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资格证要求等详见《岗位表》。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9.普通话要求:语文教师岗位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教师岗位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或单位进行认定。

报考人员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此次招聘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等文件规定,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编制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5.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聘用之前,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五、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hanxi.gov.cn)、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岢岚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zkl.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3日24:00。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提交报名申请次日至2023年7月24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

本次招聘的医疗卫生岗位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规定,医疗卫生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其他招聘岗位要求报名人数应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若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要相应核减招聘名额,使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如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3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报名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被核减或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可将其招聘名额转为原招聘单位资格条件相同的一般性岗位,如仍不达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所有因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被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的岗位,在岢岚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zkl.gov.cn/)发布招聘名额及岗位变更公告。

报考者所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改报时间和方式咨询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见后)

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7月24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具体打印时间详见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或关注“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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