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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忻州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20人公告

2023-07-19 08:58:39
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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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为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忻州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为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忻州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地址:忻州市忻府区汾源街与建设北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30米,招聘名额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忻州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7月18日至2005年7月18日期间出生的人员;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7月18日至2005年7月18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8.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有学历和学位要求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需一致。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或单位进行认定。
报考人员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此次招聘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等文件规定,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聘用之前,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五、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hanxi.gov.cn/)、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8:00至2023年7月27日24:00。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名时,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初审结果由考生在提交报名申请次日至2023年7月28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本次招聘报名人数应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及以上。若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要相应核减招聘名额,使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如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3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及名额。硕研及以上紧缺专业岗位,若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经招聘领导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可以开考,但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报名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可将其招聘名额转为资格条件相同的一般性岗位,如仍不达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所有因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名额的岗位,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发布招聘名额及岗位变更公告。
报名者所报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改报时间和方式咨询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见后)。
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报名序号是报名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7月28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下载打印
具体打印时间详见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或关注“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附后)。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5.考务费用减免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按报名缴费程序,先进行缴费,然后办理减免手续,符合减免政策的考生予以退费。减免考务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到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用时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50分)、职业能力测验(5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时间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时,考生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含港澳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的人员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需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到合格证书的考生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由团省委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部门对资格审查结果是否合格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取消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递补次数最多1次),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用时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当日在考点公布,并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公布。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到退场将全程录音、录像。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费用考生自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23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最多递补2次)。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专业要求、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特别提醒:希望报考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咨询电话:
0350-8637711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
报名、准考证打印咨询电话:
0350—3303270、3022139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350-8667688忻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局纪检监察组0350-3333625忻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忻州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忻州市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3年7月18日
原标题: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忻州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sxxz.gov.cn/rsks/ksgg/202307/t20230718_3889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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