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江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21人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道德修养,有良好的专业基本功、奉献精神、合作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和专业等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年龄要求1988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年龄要求放宽至1983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三)户籍要求浙江省,生源地(指被高校录取前户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为温州市、或毕业于在温高校、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的,户籍不限。其中,国防教育(岗位编号14)岗位面向温州户籍退役军人招聘,要求温州户籍,持有退役军人相关证明。
(四)报考岗位要求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时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凭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参加招聘,但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8月15日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按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再续聘。
(五)所有岗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只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没有教育部认证书的不能报名。
(六)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研究认定。
(七)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8月。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22日9:00至7月27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25日9:00至7月27日24:00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教育人才网(https://rczp.wzer.net)注册并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规定时间之外,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要及时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为确保再次报名时间充裕,建议报考人员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并密切关注初审结果。
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要于7月28日上午11: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二)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至7月28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7月28日12: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88639801,并通过电话确认是否发送成功,经审核后可免除其考试费。
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因故无法完成网上缴费的,要于7月28日12:00之前申请使用其他支付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三)招聘计划数调整和改报名
时间:2023年7月28日12:00—17:00
岗位开考比例(岗位需求数和缴费确认人数之比)为1:3,不足上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需求数,其中医务人员岗位(岗位编号15)报名缴费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具体开考岗位情况在温州教育人才网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7月29日10:00起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第一轮考试
时间:2023年7月30日(周日)上午9:00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件,按照考试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第一轮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第一轮考试方式为专业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
1. 入围资格复审条件
根据报考人员第一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岗位总需求人数为1人的,按每个岗位1:8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需求人数为2人的,按每个岗位1:6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需求人数为3人的,按每个岗位1:5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拟入围人员如有同分的,则一并列为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开考岗位如有核减,按实际开考岗位数计算。开考岗位实际参加第一轮考试人数低于或等于上述比例的,全部列为入围资格复审对象。考试成绩在报名系统里公布,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入围资格复审。对第一轮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要于8月2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签名的《2023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教师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023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还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须所在院校或当地教育部门提供成绩合格证明,或出具有认证资质的官方网页打印件,但最迟须在2023年8月15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3)温州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报名时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温州市内民办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原件。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而空缺的名额,由该岗位参加第一轮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要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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