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宿迁市泗阳县公办学校教师招聘53名公告
为及时补充教师队伍,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53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2023年泗阳县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等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四)志愿在泗阳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3.2024年1月2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7.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5217786);
10.2020年3月13日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至2024年1月24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
11.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与考察、选岗定岗、公示及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泗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iyang.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及时间
报名工作由泗阳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站为泗阳县人民政府网。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7月24日09∶00—7月26日16∶00;
资格初审、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7月24日09∶00—7月27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7月24日09∶00—7月28日16∶00。
报考人员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提醒:请报考人员尽量避开最后24小时报名高峰,并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和缴费状态。报名、照片上传时间截止后系统不再接受报名及信息修改。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考试相关信息、公告均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4×45毫米)电子证件照(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泗阳县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考人数组织考试。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网上报名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8)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电话:0527—8083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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