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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运城市稷山县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62名公告(第一号)

2023-07-28 17:27:13
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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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运城市稷山县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62名,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全额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教师,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此次招聘为全额事业单位,招聘名额为62名,共分17个岗位。具体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见《稷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资格条件;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7.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7月24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如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报考,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

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2.退役军人专项岗位:设置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专项招聘岗位,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已办理正式退役手续,同时符合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报考退役军人专项招聘岗位。

3.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未领取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必须在聘用前提供,未按时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资格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4.专业要求:本次招聘专业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有关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高校自主设置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注意事项:

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

5.教师资格证要求: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精神,报考教师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不受教师资格证限制,但须在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期未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退役军人教师资格证根据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退役军人发〔2023〕3号)文件精神执行。

6.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试(聘)用期、服务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名。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6.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7.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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