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宜春市袁州区“归巢计划”教师选调20人公告,报名时间:7月31日—8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原文如下:
笔试时间:8月5日
为解决区外任教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夫妻两地分居、照顾体弱多病父母或照看子女而申请调袁州区学校任教的问题,特实施“归巢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归巢”原则
根据袁州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空编情况,择优录取、对等安置原则,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选调人数公开、考试办法公开、考试成绩公开、选调结果公开,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严格工作纪律,确保选调质量。
二、岗位计划(20个)
1.公办小学岗位计划选调10人(含农村小学);2.公办中学岗位计划选调10人(含农村中学)。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教龄要求。参加选调的教师必须是公办中小学校正式在编教师且任教满5周年以上(即2018年9月及以前正式成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其中“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可合并计算)。
2.年龄要求。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办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公办中小学年轻优秀教师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户籍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①本人是宜春市袁州区户籍的;
②已婚的夫妻其中一方是宜春市袁州区户籍的;
③父母(含配偶父母)是宜春市袁州区户籍的;
④配偶非宜春市区户籍但为宜春中心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不含“三区”)。
4.学历层次。报考小学教师的须达到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层次学历,报考中学教师须达到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层次学历。
5.教师资格。高中岗位必须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必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师德表现。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各级各类处分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7.考核等次。近五年年度考核(2018-2022年)、师德考核(2019-2023学年度)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岗位。
(二)不予报考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袁州区“归巢计划”实施范围:
1.凡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师德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被通报批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教师;
2.因自己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受处分的教师;
3.入职以来,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次数认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未定等次”的教师;
4.入职以来,师德考核有一次及以上次数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
5.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教学或正在请长期病(事)假(3个月及以上)的教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动情形;7.申请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不同意调出的教师。
四、实施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7月31日—8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袁州大厦8楼(教体局0867会议室)。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申请人应当一次性提供审查全部材料,凡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齐全的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①《袁州区“归巢计划”教师选调报名表》1份(附件1);
②与报名表同版一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学科和电话号码);
③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配偶所属单位证明(附件2);
④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⑤2018年至2022年年度考核结果、2019年至2023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
⑥符合奖励加分的荣誉证书及文件等佐证材料。注:资格审查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原件后返还,收复印件备查)。
(二)考试形式及安排
1.确定笔试人员:招聘小组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进入笔试;
2.考试形式:采取现场闭卷笔试的方式,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教学技能等);
3.考试时间及地点:8月5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成绩计算及排序
1.考生总成绩由两部分构成,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和奖励加分(如下情况):
(1)优质课现场比赛、现场展示(观摩)课或个人素养类比赛加分:
①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②省部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2)教育教学类相关头衔加分:
①省级学科带头人6分,省级骨干教师4分;
②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2分。
(3)学历学位加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分(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注:加分证书及文件以政府盖章或教育主管部门为准,且在有效期内方可加分。若有重复,取同类加分最高的一项计分。
2.按照考生总成绩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若分数相等,按以下顺序优先:
(1)有奖励加分优先于无奖励加分;
(2)奖励加分由高到低;
(3)若奖励加分相等或没有奖励加分的,按以下顺序优先:
①本人为袁州区户籍→②配偶是袁州区户籍→③本人的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是袁州区户籍→④配偶是袁州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⑤学历先高后低→⑥教龄先长后短→⑦年龄先小后大,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四)确定拟调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调对象(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本岗位数1:2的比例但超过本岗位计划数的,拟调人员按报名人数的一半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本岗位计划数的,拟调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本岗位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及以上)。
(五)择岗取录按照对等安置原则(原单位为城区学校的人员安置到区属城区学校,原单位为农村学校的人员安置到区属农村学校),根据拟调对象原岗位情况在择岗前公布岗位计划,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计划分类别择岗,由考生按个人意愿择校取录。
五、考察录用
(一)考察体检对所有“归巢”人员的师德师风、敬业精神、师生评价、教学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对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在岗位计划数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每个岗位最多递补1次。
(二)入闱公示经考察、体检确定的“归巢”人员在袁州区政府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统一择校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三)岗位聘用拟调人员按规定签订聘任合同,由录用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重新办理岗位聘用及专业技术职务续聘手续,并按新聘岗位等级兑现工资。例:张三,在原学校专业技术职称为中小学一级(十级岗位),但录用学校中小学一级(十级岗位)无空缺,将降至中小学二级(十一级岗位)聘用,执行中小学二级(十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六、其他事项
1.选调工作接受各方监督,监督电话0795-7028755。
2.考生诚信报名:选调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或奖励加分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情节严重者交相关部门处理。
3.选调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袁州区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或袁州区政府官网进行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因未及时知晓公告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5.本公告解释权归袁州区教师选调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6.咨询电话:宜春市袁州区人社局:0795-3588535宜春市袁州区委编办:0795-3227751宜春市袁州区教育体育局:0795-7028755
附件:1.袁州区“归巢计划”教师选调报名表
2.配偶所属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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