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事业发展及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校编(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作品入选全国美展或获得国家部委、国家一级协会(学会)颁发的重要奖项的人员应聘,经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对其创作和学术水平认定后,可不受附件1所列具体岗位或数量限制。其他具体岗位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招聘校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其他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招聘校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所列条件。
2.除上述条件外,硕士研究生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品以第一作者身份入选过中国文联直属一级协会/学会设立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单项展演;或入选过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单项展演;或入选过中国美术家协会艺委会主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展览;或入选过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有重大影响力的全国性学会/协会展览;或入选过成都双年展、上海双年展、广州三年展、国际三大展(威尼斯双年展、卡塞尔文献展、圣保罗双年展主展场);
②在核心期刊发表过论文(第一作者);
③出版过教材、专著等(第一作者);
④获得过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省级文联所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展览或专业比赛的等级奖(第一作者);
⑤主持或主研(排名前2)过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四)条件说明
1.年龄。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次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放宽3周岁。
2.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应聘。在境内高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工作经历。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4.职业(执业)资格。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5.特别说明。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二、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应聘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通过四川美术学院招聘网(网址:http://zp.scfai.edu.cn/)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并按网页提示和要求上传所需电子材料(含印证材料、电子登记照等),提交并完成报名手续。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17:00止。
(二)对于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3:1的,学校有权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三、资格审查与考试考核
(一)专任教师岗位
1.资格审核
学校用人二级单位对照岗位应聘要求依程序完成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并达到单位岗位要求的,由用人二级单位向学校进行推荐,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者。(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学校人事处,联系方式023-65921033)。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由招聘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复审由学校统一组织,对拟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开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的复审材料(附件5),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考核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心理测试无分值,以结果是否异常来判断合格与否,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电话或邮件通知。
3.考核
(1)对于作品入选过全国美展或获得过国家部委、国家一级协会(学会)颁发的重要奖项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认定同意,直接面试后根据评委评分从高到低择优录用。
(2)其他应聘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考核。
①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创作科研水平考核和教学能力考核。创作科研水平考核根据专业类别可采取现场作品展示、代表作评分或限时创作、学术讲座并结合代表性成果等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不低于15分钟,分值100分;教学能力考核采取试讲、说课、案例分析或现场示范等形式对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考量,考核时间不低于15分钟,分值100分。
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创作科研水平考核成绩X50%+教学能力考核成绩X50%。专业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②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用面谈的形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分值100分,具体时间及地点电话或邮件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专业面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总成绩计算。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X60%+综合面试成绩X40%。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其他岗位: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仅审核照片,不审核报名条件和信息,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学校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网上缴费
报考需要笔试的岗位的,须在2023年8月3日9:00至8月5日20:00期间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加笔试。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页提示进行。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3.笔试
(1)笔试科目为《高等教育基础知识》,分值100分,时间90分钟,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等内容,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8月1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3)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试费的,于2023年8月16日9:00至8月19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四川美术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附件5)。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5.心理测试
进入面试环节的,须先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和职业心理素质等综合情况。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学校将另行通知。
6.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原则上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且资格复审合格);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报学校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四川美术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www.scfai.edu.cn/rsc/)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四川美术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www.scfai.edu.cn/rsc/)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7.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X50% +综合面试成绩X50%。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四川美术学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四川美术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若递补人选专业科目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递补规则递补一次。需递补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四川美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scfai.edu.cn/rsc/)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拟聘人员名单在在四川美术学院人事处(https://www.scfai.edu.cn/rsc/)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四川美术学院校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中,博士、入选全国美展或获得国家部委、国家一级协会(学会)颁发的重要奖项的,试用期执行校编人员一级岗位工资,试用期考核合格,执行校编人员三级岗位工资执行。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有关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二)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八、其他
(一)本公告由四川美术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二)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rsc@scfai.edu.cn(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点击查看>>>附件1-7
1.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招聘校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7.四川美术学院教师岗位招聘联络表
人事处
2023年7月4日
原标题: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招聘校编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cfai.edu.cn/info/1031/307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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