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5号)精神,按照编制部门下达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鄂尔多斯市党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鄂尔多斯市党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人、控制编制数工作人员35人。
二、招聘岗位
详见《鄂尔多斯市党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按照自治区规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二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
1.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2.“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23日(不含)至2005年7月23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7月23日(不含)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国民教育序列)、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聘用)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回国人员);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28日17:00
3.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变更公告。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改报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00—17:00。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6.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取得的学历(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7.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的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8.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9.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10.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1.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2.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公开招聘单位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资格初审边报名边进行,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17:00,改报资格初审截止日期为为2023年8月1日17:00。
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重新提交。
3.《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4.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报名工作截止后,《报名登记表》不可打印。
5.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理论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8月8日上午9:00至8月12日上午9:30。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及理论水平测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用相应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8.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9.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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