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选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为优化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加强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有效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调解员队伍。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拟选聘仓山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具体招聘名额详见《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计划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一)了解掌握所在村(社区)社情动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线索进行及时处置并上传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及时调处已发生的矛盾纠纷;
(二)接受纠纷当事人选择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矛盾纠纷;
(三)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镇(街道)综治中心等反映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仓山区户籍,性别不限,年龄在35-65周岁,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能够完成系统案件录入等基本操作的人员;
4.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以及调和说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5.符合以上条件,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优先推荐聘任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4)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专业的退休人员。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或选聘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参加过非法组织的;
(7)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材料:
1.填写仓山区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sqjck@163.com;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6.在职或退休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送至仓山区司法局促进科710室,联系电话:0591-83139753。
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及其它材料获得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一)考察、聘用:仓山区司法局将组织面试,报局党组会研究拟聘用人员人选。
(二)签订合同:聘期为1年,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三)聘用待遇:工作补贴2000元/月,享受一案一补。
附件: 1.《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临聘计划表》
备注:本公告由仓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
2023年7月24日
原文标题: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关于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fzcangshan.gov.cn/xjwz/xxgk/tzgg/gsgg/202307/t20230724_46422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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