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莫旗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度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根据《莫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莫旗卫生健康系统各事业单位实际,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度事业单位计划引进6名急需紧缺人才。具体详见《莫旗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度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所取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
2.年龄条件
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2005年7月31日(含)前出生;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7月31日(不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7月31日(不含)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7月31日(不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即1972年7月31日(不含)以后出生。
3.符合下列学历(职称)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
(3)急需紧缺专业的“双一流”院校或学科,原“985”、“211”院校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专业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
(4)用人单位引才岗位如无上述学历要求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专业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
(5)拟引进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符合莫旗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度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具体见附件1)。
4.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不接受以第二学位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
5.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为莫旗政府三号楼一楼大厅。
2.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按要求填写《莫旗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度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经历须填写上学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专业;工作经历须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须填写起止年月并写明待业。简历填写不全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名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提交审查,审查通过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5.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引才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才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评估或引进资格的,责任自负。
6.报名人员不得选择引进后即构成《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号)第四十九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2.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提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引进公告和《岗位需求目录》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三)评估认定
1.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人的岗位,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加试由莫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评估认定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人进入评估认定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人的,全部进入评估认定环节。
2.本次引进人才工作评估认定不设开考比例。评估认定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结构化面试由莫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3.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莫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评估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莫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莫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医务人员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务人员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莫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聘用
莫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综合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报莫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莫旗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莫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引进手续,待查实后由莫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决定是否引进的结论后,报莫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拟引进人员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莫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
2.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莫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470-4686518(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接受咨询)。
4.本方案由莫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莫旗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度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
2.莫旗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度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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