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名,原文如下: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为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公开招聘25名警务辅助人员,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满18周岁(2005年07月24日前出生)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07月24日后出生);
4.勤务辅警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身心健康,无纹身,男性身高170CM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至168CM),女性身高158CM以上,且裸眼视力不低于4.8。
7.女性需现在遂宁市河东新区从事城市巡逻队员工作满6个月以上。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伍军人(退伍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享受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规定的与工龄相关的相应待遇);
4.中国共产党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治安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
4.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聘用警务辅助人员25名。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至2023年08月15日。
3.报名地点:遂宁市高新区物流港纵横集团7号楼三层.金盾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243657 13568722880
4.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退伍军人)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前述材料不齐人员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面试、体能测评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参加笔试、面试,所有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提前做好评估,自行决定是否适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三)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结果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通知参加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在应聘且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员中以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遂宁市金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公司将招聘的人员派遣至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四、相关规定
1.按照国家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
2.聘用人员需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必须在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民警带领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五、附则
1、本公告由遂宁市金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25-224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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