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庆元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留置看护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庆元县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留置看护人员6名,用于县监察留置看护工作。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要求如下: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学位 | 户籍 | 专业 | 备注 |
留置看护岗 | 6 | 35周岁及以下 | 男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庆元县户籍或庆元县生源 | 不限 | 退伍军人优先 |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岗位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监察留置看护工作,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及安排。
2、庆元县户籍(以2023年8月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或庆元县生源(含曾庆元县户籍)。
3、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8月2日至2005年8月2日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及以上学历,并在2023年8月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色盲色弱和影响工作的生理缺陷,要求双侧矫正视力4.8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庆元县公共服务中心一楼C区社保大厅(濛洲街222号);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下载填写《2023年庆元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监察留置看护人员报名表》(附件1,除本人签名手写外,其他请用电脑填写),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附件2)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科目:包括纵跳摸高(纵跳摸高项目不计算成绩,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以下四项测试)、立定跳远、引体向上、100米跑和1000米跑,共5项,测试中途有科目放弃的人员,视同放弃本次招聘;
3、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成绩计算方法为:体能测试成绩=立定跳远×25%+引体向上×25%+100米跑×25%+1000米跑×25%,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
1、准考证领取:领取时间以通知为准;
领取地点:庆元县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一楼C区社保大厅(濛洲街222号);
2、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
4、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50%和体能测试成绩的50%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并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名,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考现行的公务员体检、考察标准执行;体检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职位执行,考察参考公务员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有关待遇
招聘的人员按《庆元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享受有关福利待遇,约定试用期,并根据《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管理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2、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本次考试总成绩作为递补依据,结合单位实际用人需求,如遇人员紧缺的情况,经研究,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公告由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元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6122610;0578—6235116。
附件1:2023年庆元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监察留置看护人员报名表.xlsx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公安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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