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非编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人才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学院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院。学院现有北碚、巴南两个校区,北碚校区坐落于北碚区歇马街道,毗邻西南大学,位于重庆市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巴南校区坐落于巴南区龙洲湾街道,位于重庆高职城内。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100余人,硕士及以上研究生320余人,外聘兼职教师610余人。学院是重庆市青年干部培训基地、重庆市青年创业就业培训基地、重庆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旅游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单位、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单位、“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非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或工资流水和劳动(聘用)合同认定。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院内专技12级以上,均含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岗位要求相关佐证材料(含电子登记照)。招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3日12:00期间,登录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官网(http://rs.cqqzy.cn:8092/zp.html#/)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首次登陆者须注册后再应聘相应岗位,报名后请在我应聘的职位项查看是否报名成功)。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聘组织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资格复审来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须在专业技能测试前1天电话咨询)。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1个工作日后登陆万友人才官网(http://www.cqwyrc.cn/)查询报名人数。
本次招聘工作由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最低服务期的,在考察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在综合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3.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者,须本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方式在重庆万友人才公司官网(http://www.cqwyrc.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公章)。
六、考试考核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相应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qwyrc.cn/)或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若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5(不含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考生),则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时间暂定8月19日,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报考岗位基础知识,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考生直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若该岗位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聘名额数,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合并进行。
(一)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试讲(答辩)、实操等方式进行,试讲(答辩)成绩占50%,实操成绩占50%,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满分100分,成绩70分为合格,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暂定2023年8月2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qwyrc.cn/)或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不足2:1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70分的全部进入综合面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从高到低依次确认时,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布及综合面试安排,将经过整理后,适时公布在重庆万友人才公司官网(http://www.cqwyrc.cn/)和万友人才官方微信公众号。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取现场测试或网络测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8月2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qwyrc.cn/)或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
无笔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有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按规定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体检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再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重庆万友人才公司官网(http://www.cqwyrc.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查看。
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校研究通过。在重庆万友人才官网(http://www.cqwyrc.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
九、人事关系及福利待遇
(一)人事关系。招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无事业编制。
(二)福利待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本简章由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根据学校需要,录取专任教师须兼任一年行政管理工作或坐班一年跟岗锻炼,实训教师纳入行政坐班管理,相关人员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三)联系方式:023-63005053徐老师
附件:1.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非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应聘所需材料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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