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蒙自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3名,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因工作需要,蒙自市公安局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为蒙自市公安局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主要从事治安管理、巡逻防控等工作。本次招聘共53人,扫码查看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用工方式
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至45周岁(1978年7月至2005年7月之间出生);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所需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8.从蒙自市公安局警务辅助岗位申请离职不满一年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1.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时间:2023年7月27日至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地点:蒙自市公安局政治处A413室(蒙自市天马路西延长线)。
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交《蒙自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粘贴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加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加分证明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十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第九次代表大会。考试题型:单选题20题共计40分、多选题10题共计20分、判断题10题共计10分、简答题5题共计30分,以上题型合计100分。
(三)体能测试
测试内容:100米跑、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立定跳远三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四)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平均分×40%+面试成绩×60%+加分
综合成绩加分条件: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综合成绩加10分;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辅警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省级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综合成绩加8分;退役士官士兵、先进个人和州级、县市级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综合成绩加4分。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累加计分。
(六)考察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体检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其中,报考人员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文身系淫秽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等,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八)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蒙自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蒙自警方”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试用
公示结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试用资格。
五、重要提示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蒙自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蒙自警方”上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所有环节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场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警务督察大队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蒙自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713526。
监督单位:蒙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意见收集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