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1名,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更好地辅助和服务司法办案工作,根据省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并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1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及原则
1、公开招聘,采取技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考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保定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含定州市)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保定市户籍或生源地(含雄安新区和定州市);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四)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2日(不含)至2005年7月12日(含)期间出生);具有1年以上河北省检察机关工作经历且仍在职的现有聘用人员(截止2023年7月31日,现聘用单位出具证明和劳动合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熟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二)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法,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网址:保定市公开招聘报名系统
(http://110.249.194.105:8700)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日9:00至24日至17:00。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23年7月25日12:00。
3、报名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需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信息表》内容,然后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方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唯一凭证,请考生务必牢记。
(4)按照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标准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蓝底彩色照片,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原因修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本次报考。“审核通过”的,信息将被锁定并进入交费程序,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考生可适时再次登录系统查看报名状态予以确认(报名是否成功以系统显示状态为准),以免影响报名及考试。
(6)审核通过后,考生可通过支付宝扫码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完成交费后,请再次登录招聘专题进行确认,确保报名成功。
(7)特殊情况报名考务费可减免,减免对象及办法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交费,技能测试结束后到考点办公室审核并办理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请符合退费条件的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及时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8)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打印《技能测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技能测试
考生通过报名后,于2023年7月27日9:00至28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技能测试准考证》。
1、时间:2023年7月31日。
2、地点及要求详见《技能测试准考证》。
3、内容:包括听打录入、看打录入两部分。时间各10分钟,中间休息5分钟,总计25分钟。应试人员按照速录考试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
4、标准
(1)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品五笔、极点五笔、万能五笔、搜狐五笔、王码五笔、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谷歌拼音、紫光拼音、讯飞拼音输入法、双文速录,
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
(2)看打录入、听打录入满分分别为100分,两项录入有一项达到最低标准者,方可有资格进入后续程序。若两项成绩均达到最低标准者,取两项录入的较高成绩作为技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见附件2。
其最低标准为:录入速度平均每分钟70字(含本数)且正确率达到90%(含本数)。
(3)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5、技能测试成绩查询。8月1日下午,请登录招聘专题查询技能测试成绩及是否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1、达到最低技能测试标准暨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于2023年8月3日9:00至4日18:00,登录招聘专题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8月7日上午9:00。地点及注意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等,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时间90分钟,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考试结束后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考生必须规范填涂答题卡,因个人填涂不规范导致的读卡困难等,后果自负。
4、技能测试通过且参加了笔试的考生,按照两项得分(技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8月8日下午,考生可登录招聘专题查询技能测试、笔试合成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8月10日;地点:宥合考试服务中心;
3、资格复审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资格复审主要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进入面试环节;审核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空出的面试名额在本岗位依次递补。
(五)面试
1、2023年8月12日9:00至18:00,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从网上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8月15日,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仪容举止、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基本素质。时间5分钟,考生需回答2道题,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并取消后续资格。
3、面试题本委托外地有资质单位或机构命制,数量至少多于实际用量一套,界时从中随机抽取具体使用题本。
4、根据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组建评委组,每组7名评委临时抽调。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有效得分。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大门口公布一次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个人总成绩=技能测试得分×20%+笔试得分×40%+面试得分×40%。
(六)考核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等额确定进入考核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程序的顺序为:《岗位信息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学历层次高的、面试成绩高的、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出生时间早的。同一岗位分设AB岗的,若A岗或B岗未能招满,剩余指标调整至另一岗位。
2、2023年8月16日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招聘专题公布个人总成绩及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3、各院政治部分别负责本辖区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对进入考核程序人员的报名条件及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结果报保定市检察院干部处。
4、考生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无特殊情况最迟15个工作日内应按《通知》和考核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居民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
1、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市检察院通知并统一组织。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并做好体检的相应准备。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
3、初次体检不合格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者,各院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
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核实影响聘用的,考核、体检不合格以及在此期间自动放弃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按岗位依次递补,出现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上。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各院按照统一的合同文本分别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书记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并按规定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现有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标准确定。由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以上时间安排为预先计划,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视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附件3)等处理。
咨询电话: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0312-8638628
定州市人民检察院:0312-2332863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11-6800-2185
监督电话:0312-8638688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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