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丽水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实施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学科教研员公开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相关学科教研员共3名,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计划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精神。
(三)具有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任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名优教师。且符合以下要求:地市级学科(德育)带头人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26日以后出生);地市级学科(德育)名师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26日以后出生);浙江省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三、选聘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选聘。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7日下午18:00止。
2.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线下报名,报名地点为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囿山路12号415室)。报名时需交《附件2: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报名表》 (请到相关网站下载表格填报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电子标准照片,报名表须签署现任职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证明)电子稿。并同时提交1篇本人撰写的本学科专业论文代表作纸质稿和电子稿。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依据报名提交的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市教育局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是否核减、取消岗位计划。
(三)组织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综合考核。考试由丽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1.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为评课、论文答辩、阅读写作和教育信息化能力考查共四项,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综合考核分=评课×40%+论文答辩×40%+阅读写作×15%+教育信息化能力考查×5%。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笔试成绩1︰3确定入围综合考核人员,省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直接入围综合考核。
(四)体检考察
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交流、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
(二)本次选聘工作由丽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选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0578)2626021;
监督电话:丽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578)2626035,丽水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8)2626030。
丽水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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