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克什克腾旗旗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本着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乐于奉献,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要求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31日(不含)至2005年7月28日(含)期间出生。岗位条件和年龄放宽条件详见《克什克腾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旗委编办、人社局、卫健委、派驻卫生健康系统纪检组和旗人民医院、旗中医蒙医医院、旗妇幼保健院组成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如同个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0人,则增设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kskt.gov.cn/)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克什克腾旗党政综合楼卫生健康委员会516室。
4.报名要求: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毕业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审核报名表(附件2,需贴上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原件及复印件。审查人员将现场告知应聘人员报名是否通过,由于信息不完善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可以修改或补充信息再次报名。
5.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材料一经收取,不予退回。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三)笔试
如增设笔试环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按照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
2.应聘人员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设立考官组,面试考官异地聘请,每组由7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
5.应聘人员面试时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面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60分。
7.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组织加试。(如增设笔试环节,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工作由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因体检不合格空出的岗位可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将聘用人员向旗卫健委、旗委编办、旗人社局、旗财政局等部门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4.新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6.工资待遇:根据各医院现行的自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实行绩效工资。
咨询电话:0476-5235219
附件1: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资格审核报名表.xlsx
克什克腾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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