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山东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招聘2人,原文如下: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2023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92年7月28日(含)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放宽到1987年7月28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网上报名期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确定并由烟台市公安局公布审核通过的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2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报考者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也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9:00-8月7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31日12:00-8月8日11:00。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填写《2023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邮箱ytjxbgszk@126.com。邮件主题栏请注明“报考岗位+姓名+学校+专业”。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初审: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初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说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8月8日15: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报名结束后,最终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本次考试不收取考务费。
三、现场资格审查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一)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8月12日9:00-17:00,具体审核地点:山东省烟台第一中学东山校区(烟台市芝罘区二马路17号)。
(二)提交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
4.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3)。已就业人员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
8.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三)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一天17:00前提交;已就业人员需在现场资格审查阶段提供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笔试)、签约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微信群中发布。
如发生现场资格初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初审结果为准。
四、考试
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面试、笔试初步定于8月13日在烟台进行,地点在指定微信群内公布。
(一)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30(含)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公布后,从60分(含)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二)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人员按岗位计划1:3的比例进入笔试环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3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名单在烟台市公安局网站公布。面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笔试空缺不再递补。
(三)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评、考察体检范围。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于笔试结束后在烟台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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