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黑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黑山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赴高校采取“校园直招”的方式招聘沈阳师范大学等同层次师范类高校2023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的学校为黑山县教育局所属22所学校,计划招聘教师72人,学校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岗位见《黑山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赴高校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沈阳师范大学等同层次师范类高校2023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所学专业对口,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23届师范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在本科阶段应为师范类;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所取得的学历和专业报名;
(7).满足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不得报名;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方式
采取赴师范类高校“校园直招”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
通过各师范类高校校园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登录各师范类高校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相应学科《黑山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赴高校校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岗位可以兼报)和《黑山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赴高校校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统计表(见附件3),并附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自荐材料、相关奖励证明)、在校期间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教师资格证(2023年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考取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本院校证明)、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者需将填写完的报名登记表及其它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报名统计表》直接以EXCEL格式填写,所有电子件须一起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压缩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时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23年8月8日下午16:00点。
(三)资格审查
招聘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四)考核
组建专 家评审组,由招聘领导小组安排统一开展招聘工作,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自荐材料(以学业成绩为主)确定面试人员,专 家评审组对应聘人员讲课进行量化打分,根据量化赋分排序,在合格分数线上由高到低录用。面试地点:黑山县第二初级中学,面试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试讲。
试讲内容在应聘人员所报岗位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抽取,高中为高二教材、初中为八年级教材,小学为四年级教材,特殊教育为《生活语文》第六册,学前教育采取说课(大班《语言领域》)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试讲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分数。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由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黑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在黑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黑山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用),根据招录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报考资格及其他需要考察的内容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黑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ishan.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报考学校任教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在报考学校任教服务期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真实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
4.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山县教育局所有。
如有其他变动,请随时关注公告。
咨询电话:0416—5780803
附件:
附件1:《黑山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赴高校校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岗位信息表》 |
附件2:黑山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赴高校校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报名登记表(注:下载相应学科填写报名登记表) |
附件3:黑山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赴高校校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报名统计表附件3:黑山县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赴高校校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报名统计表 |
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黑山县教育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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