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西鹰潭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9人,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鹰潭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省公开选调9名事业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选调德才兼备的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计划
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公开考试选调对象为全省(另有要求的除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5.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1.年龄条件:具体考选岗位年龄见岗位条件要求。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30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2.学历及专业条件: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层级要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为报名结束之前。
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4)执行。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及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考。
3.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在相关规定中如有聘用服务期限的,须服务期满方可报考。
(2)岗位计划表中的工作经历。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条件栏要求工作经历是指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
四、报名程序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所报岗位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1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8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为报考选调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步骤如下:
报名人员需填写《2023年鹰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须张贴照片并经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附件2)和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上交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前往各选调单位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职位报名条件,各选调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8月17日下午5:00前,各选调单位将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情况汇总上报市人社局。
1.本次选调笔试报名免费。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报名成功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岗位调剂及选调计划核减
选调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若某一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低于3:1,则取消或相应调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取消选调计划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8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改报一个职位,由所报考的选调单位通知改报。
五、考试
考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A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总分合计200分。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一)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面试入闱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因考生自愿放弃或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按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序等额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递补。如选调两个岗位的出现无人递补或笔试合格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的情况,则相应调减该岗位选调计划。如选调岗位只有1名笔试合格人员,则该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本面试考场实际有效参考人员平均分数线或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临时缺考或违纪的考生为无效参考人员。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六、体检及考察程序
(一)拟入闱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选调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闱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拟入闱。
(二)拟入闱体检人员公示
拟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在鹰潭市人事考试网网上公示。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四)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确定人选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将名单在鹰潭市人事考试网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一经聘用,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至少在聘用单位工作五年。
七、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公开考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资格。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选调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市、县、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次公开选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八、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解答咨询电话:0701-6440388(鹰潭市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0701-6271040(鹰潭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701—6446291(鹰潭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时间内拨打(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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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鹰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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