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南昌大学附属学校是江西省唯一国家“双一流”计划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附属学校。附属学校坐落于文风鼎盛、学术氛围浓厚、校园环境优美的南昌大学青山湖区校园内,是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下设中学部(南昌大学附属中学)、小学部(南昌大学附属小学)等直属教学单位。其中,附属中学是江西省重点中学、南昌市名校和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先进单位;附属小学先后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校、江西省家校合作试点学校和南昌市德育示范校。
二、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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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3.本招聘岗位条件中“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5.报名人员请注意区分学硕和专硕代码,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情况说明等材料。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6.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特殊学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已经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7.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8.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的正式在编教师报考,必须在同一县域(或同一设区市市直学校,下同)内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累计不少于5年(即:2018年9月及以前正式成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其中“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可与其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后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稿压缩为一个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rscrsk@ncu.edu.cn,邮件主题请以“毕业院校+姓名学历+所学专业+应聘岗位序号+岗位类别”命名(例如:XX大学+张三硕士+学科教学语文专业+应聘1号岗位+中学语文教师)(附件文件包大小不得超过5M)。请应聘人员如实提交相关材料,若因提供的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报名材料:
(1)《南昌大学附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模板见附件);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应聘人员为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的,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经学校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推荐证明;
(5)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非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属于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请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6)应聘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应聘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8)报考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交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和对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教师资格证书等。
4.应聘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招聘公告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招聘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信息均通过南昌大学人事处官网和南昌大学附属学校官网公示,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材料进行统一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南昌大学人事处官网和南昌大学附属学校官网予以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2.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南昌大学人事处官网和南昌大学附属学校官网进行通知,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笔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试讲和结构化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20%、30%和50%,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20%+试讲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主要测试所报岗位的相关知识和能力(中学教师岗主要测试应聘教师对本学科知识和新课程标准等方面的掌握能力;小学教师岗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和有关新课程标准方面的内容)。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各自学科的教学方法、课堂呈现、重难点把握、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等方面的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等能力。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6的比例确定入闱试讲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试讲)。参加笔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6: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全部入闱试讲。
3.按照总成绩计算办法中笔试、试讲成绩的比例进行折算,并换算成百分制[按比例折算,如笔试80分、试讲85分,则笔试和试讲成绩折算分数为“(80×20%+85×30%)/50%”)],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结构化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结构化面试)。参加试讲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3:1的岗位,笔试、试讲折算成绩70分及以上者全部入闱结构化面试。
4.对取消或放弃结构化面试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笔试、试讲折算成绩70分及以上的未入闱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当日临时放弃的不予递补)。
5.笔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的考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成绩将在南昌大学人事处官网和南昌大学附属学校官网官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招聘考核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需诚信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守法纪、身心健康等情况。
3.公示。对经考核、体检、考察后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参加笔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3:1的岗位递补考生,其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其他情况一律不递补。
九、聘用、待遇
1.聘用。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聘用人员须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最低工作年限不少于6年。
2.待遇。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统一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8332563(附属学校),0791-83969074(人事处)。
联系邮箱:rscrsk@ncu.edu.cn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朱老师(附属学校),陈老师(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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