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公告》的规定,对我区部分岗位因考生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缺额进行递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确定
详见附件《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递补体检人员名单(第二批)》。
二、体检时间地点
2023年8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准时到宜宾市叙州区五友路学校门口(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江霞路<成中街天福南苑A区斜对面>)集合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标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及体检费500元(实际费用以医院收费为准,请带现金)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二)参检考生在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三)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体检当天考生的亲朋家属等与体检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场所,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四)女生有怀孕或生理期的,体检当日分组后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相
关检查资料。
(五)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现场复检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不再另行安排复检。
(六)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
体检资格。
相关咨询电话0831-66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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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递补体检人员名单(第二批)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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