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大余县城区城郊学校及新城中学公开选调教师134人,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为满足城区和城郊(指黄龙镇和浮江乡)学校和新城中学教育教学的需要,促进教师的科学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大余县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大余县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规定(试行)》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调对象
本县农村乡镇学校、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正式教师。
二、选调原则
1.自愿原则;2.竞争择优原则;3.公开公正原则。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
2.近两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没有被列入师德负面清单管理情况。
3.择优选调后,若录用学校相应职称岗位已满员,愿意高职低聘。
4.达到规定的任教年限。(1)报考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须在农村乡镇学校、幼儿园任教满5周年且在现编制所在乡镇学校任教满3周年(在城郊学校任教满2周年)【特岗教师和未满5周年的师范定向生除外】;(2)报考城郊学校、幼儿园岗位须在农村乡镇学校、幼儿园且在现编制所在学校、幼儿园任教满3周年(在山区乡镇服务未满5周年的定向生除外)。(3)报考城区高中(含职业中专)岗位须在乡镇学校且在现编制所在学校任教满2周年。
(二)岗位条件
1.学历专业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资格条件。具有初中、小学、幼儿园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含通过了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考试),且所报考的岗位学科与教师资格证学科、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科或所学专业三者之一相同。
四、选调岗位详见附件1。
五、选调程序与办法
选调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一)制订岗位计划。县教科体局根据城区(城郊)学校教职工编制和教学需求情况,统筹制订选调岗位计划【实际岗位缺额将根据城区(郊)实际调整,如城区小学教师遴选到了高中学校,由此产生的空岗在报考人员中依方案选调方式确定】。
(二)发布选调公告。县教科体局在大余县人民政府网站、“大余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调通告,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将选调方案下发到全县学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7日—8月9日
2.报名地点:县教科体局人事股
3.报名应携带的证件材料:(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4)相应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学校出具的个人工作简历、年度和师德考核证明(乡镇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其他以本校为单位出具,证明必须由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党组织公章【未设立党支部的幼儿园由园长签名并加盖幼儿园公章】);其中,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须附有人社局盖章的年度考核汇总表(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党组织公章;(6)大余县城区(城郊)学校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随通告下发,见附件2);(7)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以上复印件、简历(考核)证明、报名登记表均统一使用A4纸张打(复)印。报考者依据本人教师资格证学科、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科或所学专业可志愿申报2个学校(幼儿园)学科岗位。
4.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对选调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考选调全过程。
(四)考试
1.考试时间:8月11日
2.考试地点:南安中学
3.考试方式: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内容为教育教学应具备的基础知识。
4.高中(含新城高中)日语教师选调考试内容为日语专业科目试卷+面试成绩确定最终成绩。
(五)公示和选调。根据开考学科岗位数、城郊学校教师在本次公开选调中考取到城区学校的及因高中学校(含职业中专)开考学科岗位选调导致出现的学科岗位空缺,按照各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填报志愿一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拟选调人员名单;若开考岗位还有缺额,则从各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填报志愿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二批拟选调人员名单;若还存在开考岗位缺额,则从愿意服从调剂的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缺额拟选调人员名单。拟选名单由县教科体局在大余县人民政府网站、“大余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人员空缺可按以上选调方式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顺延递补。高中日语教师的在笔试成绩确定入围教师后,组织面试,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依次确定选调人员。
(六)选岗。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分类别、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公开选岗,公开选岗后,报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再办理调动手续,在8月底前完成。最终名单以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为准。
六、相关政策
(一)同一岗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依次按照以下原则排名:1.现在山区学校任教者优先;2.工作年限长者优先;3.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优秀”次数多者优先;4.学历高者优先。
(二)下列情况可以计入农村学校工作年限:①曾经在我县农村学校代课且经县人社局审核认定计入工龄的年限(以县人社局下达的批复为准)。②曾经在我县农村学校担任过见习生的工作年限(以见习生鉴定表为准)。③在县外农村学校任教的年限。
(三)小学教师可以申报幼儿园教师岗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教师还可以申报中学和职业中专教师岗位,但中学教师不得申报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教师,可以报考中学和职业中专岗位: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层次和学科教师资格证;2.具有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的岗位学科一致,且具有相应层次和学科教师资格证;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日语专业学科教师。
(四)参加了考试且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选岗,否则五年内不得参加任何选调考试。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调。已选调的,退回学校重新安排工作。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及正在立案审查的。2.被举报存在师德负面清单所列十三条行为并查实的;3.本学年未担任相应课堂教学任务或虽担任了课堂教学任务但未达到标准课时的;4.采取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者。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和县财政局四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教科体、人社、编办和财政四部门分管人事领导为成员的大余县2023年城区(城郊)学校、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认识。流动方有活力,城区(城郊)学校、幼儿园选调教师作为教师正常流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教师安心工作,有利于学校管理,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在继续实施新教师跟班学习制度的基础上,各校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及时为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提供便利。
(三)严肃纪律。严格遵守选招原则,切实做好笔试、评卷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报考者,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城郊)学校选调教师考试、当年度考核等次不合格处分并通报全县学校;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将进行严肃追责,并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附件:1.大余县2023年城区(城郊)学校、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2.大余县2023年城区(城郊)学校、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3.证明模板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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