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长治市潞城区事业单位招聘56名公告(教师岗35名)
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1.区教育系统招聘35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
2.区卫生系统招聘21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
以上招聘岗位和名额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含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中符合岗位学历条件相关专业)或技能条件。
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按照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认定。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或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5.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5年8月3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35周岁(1987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6.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7.按照《长治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十大行动》有关精神,教师岗位原则上按男女1:1比例设岗,分别择优聘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有2个岗位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9.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聘用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0.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试用期及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专科、本科、中专升专科、大专升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非应届毕业生(以上人员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中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公开招聘有关精神,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公示、聘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办法
招聘信息查询和报名网址为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网(www.Lc.gov.cn/)。咨询电话:16634118120(区医疗集团),0355-6941175(区教育局)(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网上报名程序为: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8月12日9:00至2023年8月16日17:00期间登录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网,点击“长治市潞城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红底、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及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分辨率295×413,可下载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修改)。报考人员仅可根据招聘条件及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必须使用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考时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教育系统拟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如部分岗位报考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公招领导组批准按要求相应调整或减少招聘岗位并进行公告。
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拟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不达开考比例要求的,直接调剂相应岗位,考生无需重新改报,调剂时电话通知报考考生。经调剂后仍不达开考比例的,报经公招领导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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