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忻城县委政法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6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5日-2005年8月5日期间出生),男女不限。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同等条件下持有计算机合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优先聘用。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
(七)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调配和工作安排。
(八)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5日至8月18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地址:忻城县城南新区壮乡路司法局业务办公楼4-407,联系电话:0772-5517919、5511278);网络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打包并把打包文件命名为XXX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cxzfw@163.com进行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交填好的《中共忻城县委政法委员会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式2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4.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二)面试。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进行适岗性评价,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需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到现场核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后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公布。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确定的体检人员自行到忻城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和体检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个人工作表现续聘或解聘。
五、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每月2500元,社会保险费(简称“五险”)含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全部承担,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出差按规定享受补助,食宿自理。
六、附则
1.凡在报名、面试、体检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本招聘公告由中共忻城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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