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德宏州州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云南省公务员转任办法(试行)》《云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德宏州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统一组织实施2023年州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州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详见《2023年德宏州州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
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州县(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全州县(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3.州级机关设在县(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派出机构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9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乡镇司法所、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不在此列)。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当在所报考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
报名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公开遴选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每人限报1个遴选职位,不得多报或重报,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2023年德宏州州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名推荐表》和《报考诚信承诺书》样本可从德宏党建网(www.dhdjw.net)下载。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8月1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期间,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到报考职位所在单位现场报名。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推荐表》须经所在单位、县(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相应意见栏签署“经审核,同意报考”,并署名加盖公章。如报考人员有服务期限,需注明服务类型和期限。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署名签字加盖公章。
(3)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
(4)《报考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按手印。
(5)其他遴选资格条件中有要求的,须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证明,并署名签字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遴选单位在收到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报名人员,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的,公开遴选机关均可以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人选。
5.报名调剂。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1,遴选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相应裁减遴选人数或职位,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若达不到开考比例,遴选机关急需补充工作力量的,报州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可将开考比例降低至3:1。
四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待汇总报考情况后,在德宏党建网(www.dhdjw.net)上进行公告。
2.打印准考证时间。由遴选机关在笔试考试前3天将准考证发到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邮箱,由考生自行进行打印。
3.内容和形式。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时间180分钟,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满分100分。
4.公布成绩。在德宏党建网(www.dhdjw.net)公布笔试成绩。
5.相关要求。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面试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照3:1比例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发布公告。在德宏党建网(www.dhdjw.net)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项,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4.内容和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公开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具体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面试成绩(含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三)综合成绩计算及公布
未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7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50%。
笔试、面试(含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面试(含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及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在德宏党建网(www.dhdjw.net)上公布。
五
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一)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公开遴选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选,未达到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由公开遴选机关指定体检机构并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公开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州级机关(单位),同时了解遵纪守法、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根据需要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进行递补,遴选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两批次后仍无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
六
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遴选机关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德宏党建网(www.dhdjw.net)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
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公开遴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公开遴选机关在完成转任手续后一个月内确定遴选人员的职务、职级,确定时必须在本单位相应职数限额内进行,若遴选机关无相应的职数空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职数限额内按降低后的职务、职级确定并重新核定工资待遇。
八
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由德宏州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面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公开遴选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二)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时,须核对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是否真实、有效,以便遴选机关在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
附件1:2023年德宏州州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23年德宏州州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xls
附件3: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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